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貴陽12月24日電(記者 閆起磊)2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被告人何文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804.43735萬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252.88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程孟仁先後任貴州省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等職,2002年6月後,程孟仁調任貴州省交通廳任副廳長、廳長,2012年10月任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被告人何文原系遵義電視臺記者,在採訪中認識程孟仁後從1997年開始,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2001年,何文辭去電視臺記者工作到北京謀求發展。
  被告人程孟仁與何文共謀後,由程孟仁介紹何文認識貴州省交通廳下屬相關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承建方負責人,必要時再由程孟仁向他們打招呼,關照何文承接工程。2003年,何文應程孟仁要求從北京回到貴陽後,何文接受相關人員請托或自己出面提出要求,通過程孟仁的關係找到相關人員承接工程後再將工程轉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後轉交他人承接,二人從中收取好處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孟仁通過給相關人員直接打招呼,請求在工程項目上照顧何文;程孟仁帶領何文出入公開場所,讓相關人員知道他們之間的關係,然後何文直接找相關人員承接工程項目,從而收取好處費,程孟仁雖然知道何文收錢的事實,但具體收受多少,程孟仁並不知情,而且何文收受的賄賂款均由其支配,程孟仁沒有直接從中分享。程孟仁、何文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繳了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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