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外地男攔車求助 他一眼看出有古怪
  韶關兩村民助抓涉暴恐可疑男子 獲省公安廳獎勵
  記者李棟 實習生譚嘉偉  通訊員曾祥龍、吳慧源
  本報訊 昨日,廣東省公安廳公佈了關於公民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最高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韶關村民謝某某和村幹部謝某在遇可疑外地男子時及時報警,警方據此查獲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併發現嫌疑人員手機內存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目前,兩人因舉報涉暴恐線索而獲得獎勵。
  近日,韶關村民謝某某駕車途中被兩名可疑外地男子攔停,要求提供幫助。謝某某覺得該男子形跡可疑,隨即打電話向村幹部謝某反映,謝某當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輛掛外省籍號牌的微型麵包車側翻路邊,車旁有兩名可疑外地人員,另外3名外地男子見到警車後立即向山上逃竄並藏匿可疑物品。公安機關隨即加派警力進行搜山,抓獲3名逃竄人員,查獲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併發現嫌疑人員手機內存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目前,相關偵查工作仍在進行。韶關公安機關據此對謝某某和謝某進行獎勵。
  線索包括7種情形
  獎勵辦法所指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是指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現涉恐可疑人員、事件、物品、車輛、場所等情況,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形。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實行物質獎勵方式,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視線索發揮的作用、效果分別給予2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嚴格保護舉報人
  身份信息安全
  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等情況。未經舉報人同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不可借舉報之名
  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60天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受理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舉報人到負責立案的公安機關或其委托的公安機關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及委托手續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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